【河南省疫情开工条件,河南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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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调整!多地已发文明确

〖壹〗 、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 ,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 ,调整部分只计取增值税 。 材料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导致材料费用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证确认 ,按实际上涨幅度调整,调整部分应计取增值税 。

〖贰〗、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已由3%降至5%,湖北武汉、宜昌 、荆州等地均已发文明确这一调整。以下是具体内容:武汉:7月22日 ,武汉市城建局发布《市城建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通知》,提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叁〗、多地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1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间 ,因人工费用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支持人工费用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

〖肆〗、截至6月21日24时 ,北京市施工工地共发现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涉及2个工地,相关工地已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同时 ,成都 、苏州等地发文强化工地疫情防控 ,明确建设单位或项目经理为首要责任人。

〖伍〗、自4月8日起,良渚工地宿舍出现13例阳性病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多为密切接触者 ,这促使相关部门强化了对工地的封闭管理和人员健康管理 。工地实行围合封闭,严格新进人员的核酸检测要求,所有新进场人员需提供阴性证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被明确要求履行防疫职责 ,任何违反规定的都将面临处罚。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

〖壹〗、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因疫情导致不能按时履约,工期应予以合理顺延 。这一规定确保了工程合同双方在面对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时,能够有合理的调整空间 ,避免因疫情导致的违约问题。防疫费用计取原则:未开工的项目需增加防疫经费,工地现场看护 、防控监管人员等按40元/天增加。

〖贰〗、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 ,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配备防疫物资 、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 ,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叁〗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也明确 ,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

〖肆〗、防疫经费标准:浙江住建厅明确提出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此外 ,其他省市也有关于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的相关政策:郑州市住建局: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

〖伍〗、工程损失由业主承担;工期顺延。江苏 、湖南等省重申这一原则,要求损失分担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政策差异与实务建议 政策执行中的矛盾与调整 部分地区合同条款与法规冲突:例如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常规定“无限风险不调整”,但地方住建厅通过指导文件间接支持调价 ,需通过协商解决 。

注意!工地1人以上疫情确诊为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文件规定,工地疫情传播后果按确诊人数和隔离人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下确诊,3人以下被隔离。较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下确诊 ,3~10人被隔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确诊 。

安全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以下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这是事故等级中的比较高级别,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 ,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此类事故通常涉及大规模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社会影响极为严重,需由国家层面组织调查处理。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是特殊单位,本罪属于过失犯罪 ,项目经理不是犯罪主体。项目经理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重大事故的定义与重大安全事故相同 ,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些划分标准不仅为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后续调查提供了指导 ,也确保了在不同等级的事故中,能够采取适当且有效的应对措施 。

疫情等级划分四个等级。根据相关法律,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按照事件的性质 、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等级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 、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四个级别,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新冠”疫情,工期可以顺延吗?

〖壹〗、发生“新冠 ”疫情 ,工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顺延 。具体分析如下:“新冠”疫情的法律性质法律规定层面:“新冠”疫情符合不可抗力构成要件 ,即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

〖贰〗 、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法律依据不可抗力的定义: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叁〗、工期顺延: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工期可以顺延。因疫情导致的停工 、复工延迟等 ,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申请工期顺延。例如,若因疫情导致关键线路上的材料设备到货延误 ,应顺延工期 。避免损失扩大:在疫情期间,合同双方均有义务避免损失扩大。

〖肆〗 、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 ,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具体而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中 ,明确将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归类为不可抗力 。

〖伍〗、在通知建设单位后 ,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调整合同工期。工期顺延的具体时间应根据疫情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实际影响来确定。保留相关证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留与新冠疫情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文件 、停工通知、防疫措施记录、施工进度报告等 。

〖陆〗 、工期顺延的合理性:由于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导致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逾期,施工单位有权申请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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