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疫情劳动关系/疫情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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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职工的权益保障工资支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内 ,企业需按正常劳动标准支付工资。合同解除限制: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上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肺炎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核心原则是尽量稳定岗位、减少裁员,若必须裁员则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受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疫情期间,只对部分人停工且只发停工待遇是合法的 。
正常隔离情形下的工资发放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城市及通用规定如果当地没有发布明确关于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那么就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执行:隔离期间 ,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浙江省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
在浙江省疫情期间,员工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这意味着 ,如果员工因疫情防控无法正常工作,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照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在浙江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规则如下: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这意味着,即使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 ,企业停工停产,但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职工的工资不应受到影响 ,企业应按照原标准发放。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停工停产,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员工因国家管控不能上班的 ,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因管控需要员工仍然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各地标准有区别。以广东地区为例,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直发到员工能够正常上班为止。
工资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关于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和病假工资的计算,可借鉴相关文件 。疫情防控中因政府实行管控措施而要求居家隔离的工资发放及年假安排 工资发放:如员工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正常提供劳动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怎么计算?国家权威规定来了!
〖壹〗、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支付原则 对继续在家延迟复工 ,但已用完各类假期且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或发放生活费。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履行依法隔离期 、医疗期的职工,企业应当承担工资支付义务 ,并安排灵活方式在家上班 。
〖贰〗、企业延迟复工复产期间,工资应按照以下方式发放: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叁〗 、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需分情况确定 ,国务院延长假期按休息日标准支付,地方政府延长复工期限需结合具体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国务院延长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该延长假期从法律性质上属于休息日 。
〖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例如 ,若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则延迟复工期间每天工资按合同约定计算(如5000元÷275天≈2289元/天),企业需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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